(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舆情应对、教育培训、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劳资、财务、后勤保障、装备、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干部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宣传、纪检、统战、综治、精神文明、工、青、妇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办公室
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编制本部门经费计划及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收支核算管理。监管本系统专项建设资金。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三)房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承担本科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物业服务监管办公室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企业备案、新建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等物业管理工作。承担本科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科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室内装饰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指导绿色材料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组织申报及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贯彻落实住建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组织全区住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负责处理下属国有企业遗留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转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城镇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镇建设的统计管理。参与并指导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对道路挖掘的监管。负责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维护、养护与管理。承担本科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对村镇建设的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在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承担本科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八)信访办公室
负责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化解和稳控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集中办理区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区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