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和测绘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呈报及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呈报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及经济定额的省标准;组织起草和制定全市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市内重点风景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6、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供水、排水、园林、环卫和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市内主要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城镇规划编制审查工作。
7、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8、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设计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9、制定局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0、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业市场。
11、指导全市测绘工作,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测绘市场。
12、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局管各行业的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