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细则和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负责本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统一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统一核发房屋产权证,负责本市房地产测绘、信息及档案管理,负责落实各类房屋政策。
三、负责本市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交易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拆迁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个人建房,管理商品房预售,归口物业管理。
五、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旧房改造、经济房建设和白蚁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