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联系。负责文电处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机关文书档案、印章管理、信访、保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综合调研、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卫生、保卫、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管理。拟定本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工作。统筹管理全局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其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实施局系统年度常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负责局机关日常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的管理。组织全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考核、落实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
2、开发和物业管理科: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拟定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和认证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3、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组织有关房产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的调研,论证;负责对有关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的法律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组织行政听证工作,对执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屋拆迁、物业管理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各县(市)房产监督工作。
4、房改指导科:
负责研究、拟定适合市情的房改政策、实施方案、配套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房改房危房改造、企业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审核及销售对象的资格认定;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工作日常管理与综合协调;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测算与审核;指导全市房改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企业改制后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房改问题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处与回复;
5、产权与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其相关具体办法;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发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资料的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办理全市各类房地产转让手续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为房地产转让、抵押等当事人提供法规和政策咨询、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项服务,承接办理相关委托代理业务;督促、检查、引导全市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制止和查处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