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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流程(试行)第三部分附则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在农交所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的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在自行协商无效时,可提请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农地处调解;约定仲裁的,可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或约定的仲裁无效,可依法向农交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程序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三、本程序解释权属于农交所。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一、在农交所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的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在自行协商无效时,可提请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农地处调解;约定仲裁的,可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或约定的仲裁无效,可依法向农交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程序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三、本程序解释权属于农交所。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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