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震中,房屋倒塌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是做好防震减灾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国家提高了校舍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要求按高于当地建筑抗震设防烈度的标准加强抗震措施。为确保这些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在新建学校选址时,必须尽可能避开面临地质断裂、滑坡、泥石流、山体垮塌等威胁的地带。在新建校舍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防震设计,充分考虑师生紧急疏散的需要,同时确保施工质量。对原有校舍要在认真检查鉴定的基础上,完善校舍档案。没有达到设防要求的,要抓紧加固维修,确保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要求。同时要完善校舍的日常检查监控制度,并将其纳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长期坚持。对通过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