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投资[2010]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以下简称“23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我们开展了2009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年检工作。
经专家委员会审核,444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2家机构未能按时合规报送年检材料,8家机构未申报年度招标业绩,13家机构申报的年度招标业绩未达到规定要求,7家机构申报的年度招标业绩材料不完整,经扣减后达不到规定要求,年检不合格。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同时,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三家机构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依据36号令第24条规定,这三家机构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级别由乙级降至预备级。
请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36号令、2354号文件和招标业绩报送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项目招标情况报告和资格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不断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附:年检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