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简称“土地划拨”。在中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其涵义为:(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无偿取得两种形式;(2)划拨土地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4)划拨的土地必须是已经转为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