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建安成本价的80%制定出售价格。
保障对象购买廉租住房的,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一)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享受总房款10%的优惠。
(二)分期付款的,首付50%售房款后即可入住,余款按比例在三年(36个月)内付清,在房款余款未缴清前,按未交房款产权比例缴交廉租住房租金。
(三)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新建廉租住房的,在房屋建成投入使用前,住房保障部门可将每月发放的租赁补贴转入住房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帐户内,转作保障对象个人购房款。自房屋交付当月起,该保障对象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四)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购买现住廉租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可将其已交纳的租金转作购房款,但计算租金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年(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