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机构设置
(一)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规费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宣传教育科、人事科、监察室;
(二)机关党委;
(三)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和直属征收分局;
(四)2个派出机构,经济开发区分局和旅游度假区分局。
各县市机构设置
(一)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股(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股)、税政股、规费管理股、科技信息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
(二)直属机构,县市局稽查局;
(三)派出机构,县市局下设各分局,一分局为征收分局,其余分局为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