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土地储备工作。
(二)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拟定土地储备收购和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开展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国有存量土地及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
(四)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对已收购储备的土地按照规划和出让要求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
(五)根据市政府决定,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本级土地储备(供应)的融资工作。
(六)负责土地收购整理的成本核算及拟供应土地价格的评估测算。
(七)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的调控及对其他区市县土地储备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根据市政府决定,承担全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区域的土地储备工作。
(十)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土地储备供应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动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和协调管理。
(十二)负责收集、整理土地储备信息资料,为土地储备、供应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十三)根据市政府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赋予的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