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行业以及建筑业、城市供热、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城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货币化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并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拟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供热,下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
(四)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拟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五)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担保保函集中管理、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等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管线共同沟等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
(七)承担全区城市供热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城市供热单位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落实企业项目考核,物业服务备案、小区区域划定、专项资金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拟订辖区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九)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土地储备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防空袭预案及保障计划,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经费以及资产管理;负责防空警报、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监管,指导协调通信保障。
(十二)对大连市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供热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人防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申请公租住房复审工作等。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