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后,天津市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着重抓好机构组建、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履行公开职责等方面的工作,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一是确定市政府办公厅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津政发[2008]47号),要求有关单位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目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单位共1076个,其中市级机关64个单位,区县政府和三区21个单位,均已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区县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街道共992个单位都有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共1766名,其中市级机关118名,区县政府系统1648名;初步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扎实抓好制度建设
坚持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1个规定、13个配套制度和8个工作规程,内容涉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考核监督保障等相关管理规定。
(三)精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认真研究和编制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组织各区县和市级机关梳理应予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并精心编制各自的《目录》和《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发挥政务网络第一平台作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系统
依托政府网站,开发建设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系统,建立市区两级政府信息资源中心,实现市和区县两级政府信息的网上报送、网上审核、网上发布,网上受理信息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运行以来,系统保持正常平稳。
(五)切实抓好教育培训
市、区县和有关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条例》学习培训班、《指南》和《目录》编制培训班、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应用维护培训班等多层次、全员化的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1000人次。印发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一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