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招投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2、指导管理全县城乡体系规划和城市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各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一书两证”的发放和“三线”核准工作;
5、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测绘管理工作;
7、参与城市规划区域的土地审批;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8、负责全县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维护和各项建设专用资金。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
9、负责房地产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城镇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参与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协助负责房改方案的实施;
10、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