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城市、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城市、村镇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及历史优秀建筑审查报批工作。
(四)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批和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 负责市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方案和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市政管线、大型广告牌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审批。
(六) 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市区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
(七) 负责城市市区、村镇规划区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包括对按照“一书两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实施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依法进行全过程跟踪监察,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
(八)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九) 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十) 开展城市、村镇规划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规划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科学规划,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规划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