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全局行政事务和宣传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管理等工作。
法制处
(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各项法律事宜和法规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国际税务管理合作及其它涉外税务协调相关工作。
征收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负责税务登记、帐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计划会计处
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的管理工作。
税务检查处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税务检查及相关工作。
基层工作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评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营业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税管理处
负责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残保金管理处
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组织和协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的相关工作。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税政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税政综合工作。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和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