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协调科室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综合性材料;负责发文的修改核稿;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文电处理、印鉴保管、联络接待、来信来访、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卫生、安全、门卫、用车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督查、信息、宣传报道、计划生育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考察、任免、奖惩和干部职工工资劳动保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及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三)房政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法制建设,开展房地产政策法规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岗位培训;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信访工作,办理房政信访案件;负责房地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协会工作。
(四)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拟定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督使用;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审查和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移交;督促新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创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优秀示范小区;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五)住宅发展科
负责编制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查市辖各县住房保障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屋、限价房、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立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技术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局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参与制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报换、核实和转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经费、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资金调度平衡,处理经济往来,保证正常管理支出和工作需要;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财会人员管理与培训;督查各单位的财务成果、会计核算和各种票据的使用管理,审核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的调整及大额开支;负责内部审计,配合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例行审计;负责财务统计报表和综合经济指标分析;负责机关日常开支报销及工资发放。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局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局具有行政审批职责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宣传贯彻房地产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