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局内调查研究的综合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全局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三)人防办
根据人防工作职责负责人防综合工作和日常性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组织落实工程计划;负责宣传指导工作;负责物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工作。
(四)规划股
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规划;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批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五)工程股
负责本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护和路政管理 ;负责各类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预算、决算和管理工作。
(六)法制股
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七)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
(八)财务审计股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
(九)招投标办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地震办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及地震监视、预报、科研和日常观测,提出地震分析,总结报告和预报意见。负责全市土木建筑、道桥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灾害评估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