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地税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政务信息简报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机关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事务和全省地税系统外事工作。
(二)人事处。
承办省局党组日常事项;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全省地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局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三)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上级巡视工作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遵守规章制度、执行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基层工作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建设、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基层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评先创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负责加强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六)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推进征管改革等。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税收任务;监督检查税收任务执行情况和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预警和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工作;组织开展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收入数据。
(八)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
拟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办理各项经费划拨;负责全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
(九)税政一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种及相关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居民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税政二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等;承担大型企业税收相关工作。
(十一)规费征收管理处。
负责煤炭水资源补偿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等规费(基金)的征收(代征)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基金)的分析评估、费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规费(基金)的咨询辅导、法律救济工作。
(十二)煤炭基金征收管理处。
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代征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缴工作;编制、分配、下达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分析评估、费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咨询辅导、法律救济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