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负责本局机关日常政务处理,起草重要文稿,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
2、负责机关接待,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文印、文秘事务、档案管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督查督办、税收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
3、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政务调查研究;
5、负责全局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环境绿化、抗灾抢险、消防、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综合治理、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以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7、负责全局机关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8、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对局机关相关临时人员(卫生、炊事员)、基层税务所临时人员的管理。
10、承办局党组的有关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科
1、负责对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2、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听证、复议、诉讼、赔偿案件;
3、负责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地方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6、负责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税务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执法证件(税务检查证)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管理;
8、组织实施全局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9、组织地方税收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10、参与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税收管理科
1、负责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2、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编制税源报表。
4、协助做好劳服企业、校办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年检工作;
5、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税收的减免审查、报批事宜;
6、负责各项税收政策宣传;
7、负责地方工商各税(基金附加)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政策咨询;
8、参与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征收管理科
1、负责全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拟定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地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委托代征、外出经营等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地方税务代理工作;
4、负责规范地方税收征管文书、征管资料;
5、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协助稽查部门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和发票打假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监督实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规章制
度;
6、负责全局个体税收征管、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和征收征管报表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地方税收管辖权;
8、协助做好税务执法工作;
9、参与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科
1、执行国家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和国家金库条例,管理全局的经费、财务和固定资产;
2、汇总分析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
3、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检查落实地方税收计划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社会保险经费管理和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工作;
4、组织实施本局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审计;
5、贯彻落实《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做好税收票证的领、用、存等管理工作;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科
1、管理全局的机构、编制;
2、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奖金、福利的相关制度执行和数据审核传递工作;
3、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工作;
4、负责全局职工公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5、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群团工作、工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7、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全局临时聘用人员(驾驶员、办税大厅窗口服务人员)的管理。
10、组织实施相关各项扶贫措施;
11、承办局党组的有关工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局机关和党组织、党员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
2、负责全局的党员和工作人员党风党纪、依法治税、廉洁勤政和反腐倡廉教育,参与和配合搞好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3、受理全局机关和党组织、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工作人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调查系统内工作人员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进行处理;
5、负责全局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党员、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和依法行使职权;
7、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对地税系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制定和完善有关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办法;
9、负责全局内部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10、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参与有关培训工作;
11、办理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1、负责全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
2、负责税收信息的处理、监控、分析;
3、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税收数据集中、传递畅通、信息共享;
4、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负责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负责税款征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税务所
负责崇阳镇范围内除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和建安业以外的应缴纳营业税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征收管理,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税务所
负责崇阳镇范围内工业、商业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及全市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场税务所
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崇阳镇范围内建安税收征管,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阳税务所
负责全市车辆税收的征管以及崇阳镇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怀远税务所
负责怀远镇、街子镇、三郎镇、文井江镇、鸡冠山乡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元通税务所
负责元通镇、锦江乡、观胜镇、公议乡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隆兴税务所
负责隆兴镇、王场镇、白头镇、道明镇、济协乡、桤泉镇、集贤乡、燎原乡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江税务所
负责三江镇、江源镇、大划镇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羊马税务所
负责羊马镇、梓潼镇、廖家镇、崇平镇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查局
1、负责我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管理;
2、负责我市范围内税收案件举报受理工作,查处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税收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3、负责税务稽查司法保障的协调工作;
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