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措施;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及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的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新建住宅区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
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及使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负责抓好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住宅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工作;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