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建标协字第27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年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241:2008):工程建设水文地质勘察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241:2008):工程建设水文地质勘察标准》适用于建筑、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矿山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水文地质勘察。标准规定了各类工程的共性技术要求,也为各类工程作出各自的专门规定留有余地。与本标准适用行业相同并同时批准的协会标准还有:《岩石和岩体鉴定与描述标准》CECS239、《工程地质钻探标准》CECS240、《工程地质测绘标准》CECS238。
本标准吸收总结了国内外工程建设中地下水问题研究的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规范了工程建设中水文地质勘察要求,并对地下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评价、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评价和水文地质灾害预报作出了系统的规定,既突出了工程建设中水文地质勘察的共性要求,又兼顾了各类工程的特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