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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第三条

2022/07/16201 作者:佚名
导读:留用地选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一)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二)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协商确定;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三) 根据产业分类分别向规划功能区、城镇社区集中。

留用地选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一)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二)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协商确定;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三)

根据产业分类分别向规划功能区、城镇社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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