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简介

2022/07/16228 作者:佚名
导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14.4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14.4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