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房管分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党组书记或副书记1名(兼纪检组组长);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 名。
五、其他事项
(一)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区国土房管分局的分支机构,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维持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番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番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