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市政府印发实施《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理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机制和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广州是最早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城市之一,20多年来,土地储备在实现城市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建设和保障民生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的新时期,对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理顺土地储备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工作机制,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总则、规划和计划、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管理、附则等七章、三十六条内容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办法》主要创新点如下:
一是强化土地储备工作统筹协调,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土地储备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土地储备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重大事项。(第四条)
二是细化土地储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主要开展重点功能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开发用地储备工作;各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市级和区级土地储备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区政府为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市、区可共同投资合作开展土地储备。(第五条)
三是完善土地储备计划执行考核及奖励事宜,通过两个层次的补助,即委托补助和增量补助对区予以激励。(第十二条)
四是细化了土地储备涉及管线迁改、绿化补偿(迁移)、土地平整、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等各类成本核算程序和方式,明确土地储备资金支付仅涉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补偿的,无需办理结算。(第十五条)
五是明确土地储备项目立项实行分类管理,在现有立项模式基础上,对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紧急项目,以土地储备实施方案作为立项文件,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了立项程序。(第十八条)
六是明确政府购买土地收储服务的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片区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服务事项,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社会主体实施。(第二十五条)
七是细化了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整理方式,市级储备项目前期开发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可交由市代建局等市属建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或属地区政府具体实施。(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