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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全文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一、土地等级分档及税额标准。 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 (一)一级土地。 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西至广州大道、东至华南快速干线、北至黄埔大道、南至临江大道)、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 (二)二级土地。 越秀区:华乐街、东山街、梅花村街、农林街、黄花岗街、建设街、大东街、大塘街、珠光街、白云街

一、土地等级分档及税额标准。

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

(一)一级土地。

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西至广州大道、东至华南快速干线、北至黄埔大道、南至临江大道)、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

(二)二级土地。

越秀区:华乐街、东山街、梅花村街、农林街、黄花岗街、建设街、大东街、大塘街、珠光街、白云街、登峰街、六榕街、人民街、流花街、光塔街、北京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洪桥街。

荔湾区:金花街、西村街、南源街、逢源街、多宝街、龙津街、昌华街、岭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华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沙面街、站前街、彩虹街。

海珠区:素社街、南华西街、凤阳街、滨江街、南石头街、昌岗街、龙凤街、海幢街、沙园街、瑞宝街、江海街、南洲街、琶洲街、赤岗街、新港街、江南中街。

天河区:天河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沙河街、林和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石牌街、冼村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猎德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沙东街、员村街、天园街。

(三)三级土地。

越秀区:矿泉街。

荔湾区:桥中街、花地街、茶滘街、东漖街、中南街、海龙街、冲口街、东沙街、石围塘街、白鹤洞街。

海珠区:华洲街。

天河区:五山街、兴华街、元岗街、长兴街、车陂街、棠下街。

白云区:三元里街、景泰街、棠景街、新市街、黄石街、云城街。

黄埔区:黄埔街(大吉沙岛除外)、大沙街(大蚝沙岛除外)。

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禺山大道至东涌路之间路段)、繁华路(大北路至光明北路之间路段)、桥东路(环城东路至大东路之间路段)、西丽路(禺山大道至西城路之间路段)、洛浦街吉祥道(如意二马路至如意中路之间路段)。

花都区:站前路和福宁路以东、宝华路以南、花城路以西、新华路以北的范围。

(四)四级土地。

海珠区:官洲街。

天河区:龙洞街、凤凰街、黄村街、前进街、新塘街、珠吉街。

白云区:同和街、松洲街、同德街、京溪街、永平街、金沙街、石井街、嘉禾街、均禾街、鹤龙街、白云湖街、石门街。

黄埔区:荔联街、鱼珠街、红山街、穗东街、文冲街、南岗街、联和街、萝岗街、夏港街、东区街。

番禺区:市桥街(划定为三级土地的除外)。

花都区:京广铁路线以东、紫薇路以南、凤凰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范围(划定为三级土地的除外)。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新塘镇。

从化区:街口街、江埔街和城郊街三街道属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内的范围。

(五)五级土地。

黄埔区:除划定为三级、四级土地以外的范围。

白云区:除划定为三级、四级土地以外的范围。

南沙区:全区范围。

番禺区:除划定为三级、四级土地以外的范围。

花都区:除划定为三级、四级土地以外的范围。

增城区:除划定为四级土地以外的范围。

从化区:除划定为四级土地以外的范围。

三、凡以道路名称列级的,按道路两侧门牌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该等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其他土地按所在地段的行政辖区,适用上述标注等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四、工业用地判断标准按房地产权属证书土地用途确定。

五、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参照本方案执行,纳税人已多缴税额的,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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