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和义务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章 程草案和公司章 程修正案; (二)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确定经营班子责、权、利;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章 程草案和公司章 程修正案;

(二)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确定经营班子责、权、利;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听取并审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十)对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公司名义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 程;

(二)忠实代表出资人利益,体现出资人意志,对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三)执行出资人的决议,接受出资人的指导;

(四)报告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及提名、聘任和解聘的程序和方法等情况;

(五)维护公司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支持公司经营班子依法履职;

(七)建立与监事会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如实向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应聘请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