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分工
第一至第七税务分局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户籍管理、定额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催报催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受理、办理涉税事宜、税源调查、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咨询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政策送达、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和稽核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辖范围
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番禺区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行政区划内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监控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番禺区大石街、钟村镇、洛浦街、石壁街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监控管理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 负责番禺区南村镇、化龙镇、新造镇、小谷围街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番禺区石基镇、大龙街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税务分局 负责番禺区石楼镇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监控管理工作。
第六税务分局 负责番禺区沙湾镇、榄核镇、桥南街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监控管理工作。
第七税务分局 负责番禺区东涌镇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监控管理工作。
第八税务分局 负责番禺区区划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的一般纳税人专案稽查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专案协查工作。
第九税务分局 负责番禺区大岗镇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监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