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订分局分预算级次的税收计划,依法组织征管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和其他收费收入,确保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以及各城区政府税、费收入,确保各级收入准确入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对所管辖的纳税户进行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征管质量;开展税收宣传,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四)严格依法治税,依法对征管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税收公正公平,规范税收秩序。
(五)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开展税收调研,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挖掘税源,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七)当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
(八)负责制订分局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队伍廉洁从政。
(九)管理好固定资产和办公经费,确保合理合法使用。
(十)完成自治区地税局和各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