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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2022/07/16189 作者:佚名
导读:综合科 【工作职责】 (一)负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工作;负责制订、落实分局各科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督查督办工作。 (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保管、政务信息、税法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负责人事教育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干部德、能、勤

综合科

【工作职责】

(一)负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工作;负责制订、落实分局各科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督查督办工作。

(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保管、政务信息、税法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负责人事教育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干部德、能、勤、廉、绩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局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党建、工、青、妇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四)负责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法规科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分局的税收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分局税收稽查案件的复核审理;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税务行政赔偿;税收政策业务的咨询;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制订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税收政策法规的辅导、教育;办理所管税种的减免税和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的具体事项;办理政策性减免税和汇算清缴的退税。

计划征收科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税款的征收、收入任务的分配及税收计划的分析;税收票据的保管、使用和核销;税务普通发票的报印、保管和发售;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变更、注销的受理及税务登记证的发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征收科现分设八大岗位,分别为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票管理岗、涉税文书受理岗、申报征收岗、代开发票管理岗、咨询服务岗、领导岗和税收计会统岗,分别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落实。

税源管理一科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出版印刷、制造,交通运输,宾馆、饭店、文、教、卫,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行业纳税户的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税源管理二科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电力三产、专业技术服务等行业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查科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对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检查。主要是对涉及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行为的查处;对涉嫌为纳税人非法提供银行帐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未具有以上所列行为,但查补税款达1万元以上案件的查处;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应当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群众举报税收违法案件应当立案查处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的应当立案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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