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珀琳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资源深加工产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珀琳矿业委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的《广西珀琳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资源深加工产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广西珀琳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资源深加工产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2) 建设单位:广西珀琳矿业有限公司
(3) 项目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市新和镇锰铝集中加工区
(5) 项目总投资:13.5643亿元
(6) 本项目产品及规模:拟生产高碳锰铁、锰硅合金和中低碳锰铁3个品种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产品。其中高碳锰铁,年产量10万吨;4锰硅合金,年产量14万吨;中低碳碳锰铁,年产量6万吨,水泥成品,年产量100万吨。
(7) 工作制度:电炉和精炼炉为连续工作制,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主机年工作330-340天。
(8) 项目拟建8台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和2台5000kVA精炼炉生产锰铁合金,符合《铁合金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本项目建设包含主工艺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含非标设备和专用设备)、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各种管线的制作安装等。主要内容有:烧结工艺和设备;上料系统工艺和设备;电炉和精炼炉工艺及设备;废渣水泥工艺及设备;发电工艺及设备;给排水设施;通风除尘;供配电及电力传动;自动化仪表、全程监控系统;总图运输设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消防措施;土建工程。
3、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工序及主要污染因子见下表:
工序名称 |
废气污染因子 |
废水 |
固体废物 |
噪声源 |
原料储备和配料 |
粉尘和扬尘 |
/ |
/ |
破碎 |
运输 |
扬尘和汽车尾气 |
/ |
/ |
汽车交通噪声 |
冶炼 |
烟尘 |
/ |
水淬渣和除尘灰 |
风机、电炉、水泵 |
烧结 |
烟尘、SO2 |
脱硫渣和除尘灰 |
风机、烧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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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粉磨系统 |
粉尘 |
/ |
/ |
球磨机、破碎机、风机 |
二、项目区环境现状查与评价
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内监测期间各监测点TSP、PM10、SO2、NO2的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良好水平。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范围内监测期间各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各断面上的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厂界噪声各点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土壤境质量现状
除铅和汞两个监测指标在4个监测点中全部满足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外,其余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特别是镉、砷和镍三个监测指标,可能与长期施用化肥和农药所致,镍超标可能与当地背景值高有关。
5、生态环境现状
破坏程度一般,通过厂区绿化等措施可以有效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整个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结果
1、大气
营运期,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低于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空气产生污染影响。
2、废水
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作为生产的冲渣用水。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实质性影响。
3、噪声
项目投入运行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基本不发生变化,说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为水淬渣、除尘灰和生活垃圾,水淬渣作为水泥粉磨站的辅助材料,除尘灰回炉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
由于项目厂址为甘蔗地及林地,破坏程度一般,通过厂区绿化等措施可以有效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整个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原料场地设施,堆场设置的喷淋洒水设施应保证喷头洒水面积覆盖整个堆场,定时洒水抑尘;定时对堆场道路、厂内道路进行清扫,定时对道路进行洒水保持路面湿度;在混料室、配料室以及炉顶加料系统设置集烟罩,采用袋除尘器除尘;矿热炉冶炼烟气采用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水泥粉磨站采用高效的袋式收尘器。
2、废水
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须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可用于冲渣,不外排。
3、噪声
对于生产中产生的噪声源,首先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尽量选用噪声小的先进设备,其次根据设备产生的噪声特性及操作特点,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如设减振垫、消声器等设施。同时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措施,如设有专用的水泵房等。
4、固体废物
水淬渣作为水泥粉磨站的生产辅助材料;除尘灰通过压块后回炉用再利用;对于工业垃圾,首先回收其中可再利用的废旧耐火砖用以回填炉壁,其余大部分可出售给砖厂破碎后制砖,确不可再利用的废弃料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后在指定地点堆存或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
对照《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HJ 470-2009),本项目达到清洁生产水平二级要求。
2、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各污染物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231.26t/a,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31.26t/a。
六、评价结论
综合本报告书各项评价内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入正常生产后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拟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大气污染物、废水、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环境风险事故出现概率较低;项目清洁生产能达到较好水平,多项指标能够达到一级水平;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污染控制需要,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如能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邮寄地址:桂林市辅星路2号 邮编:541004
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广西珀琳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峰
邮寄地址:广西崇左市华侨经济管理区锰铝科技产业园
邮编:53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