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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服务承诺制度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办人员现场勘察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意见,县规划办初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查,分管县长签批。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办人员现场勘察、初审,县规划办审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办人员现场勘察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意见,县规划办初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查,分管县长签批。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办人员现场勘察、初审,县规划办审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县规划办初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审查,分管县长签批。重大项目经初审完成后,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政策性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县规划办提出政策性审查意见。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办人员现场勘察、初审,县规划办审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招投标、安全报监、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所需资料并交清有关费用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时,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县规划办进行验线,合格后开工建设。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

九、《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办人员现场勘察、初审,县规划办审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办人员现场踏勘、初审,县规划办审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外地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外来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进入广饶,可携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注册人员证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东营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准入手续等办理登记手续。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

十二、《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提交拆迁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齐全后,由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三、《房屋拆除许可证》办理。拆除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由拆迁办审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升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资料齐全后,房地产开发管理股初审,报市建委审批。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五、《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资料齐全后,由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初审,房地产开发管理股进行实地勘察、审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资料齐全后,房地产开发管理股进行实地勘察、审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七、《房屋租赁许可证》办理。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由房地产监察大队进行初审,现场勘察。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审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八、房屋产权档案查询。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办人员初审,档案室主任审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局长签批。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

十九、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一、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开发企业办理大证)。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二、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三、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四、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赠与、房屋继承)。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五、房屋更正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六、遗失补证。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七、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八、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九、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三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报批。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物业管理股受理,上报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三十一、产权确认。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三十二、危房鉴定。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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