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组织指导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产品备案。指导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化妆品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评估。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市场环节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落实。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申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执法工作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业务,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