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房地产交易所于1999年7月由宝塔区房地产交易所上划成立,并于2000年4月成立了延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与房地产交易所合署办公。
1.承接并初审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过户业务证件及相关资料,负责转让审批前的服务工作。
2.承接并初审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抵押和预抵押登记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负责登记前的服务业务。
3.承接并初审市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租赁登记备案前的资料审查及具体工作。
4.负责市区内房屋中介代理服务和房地产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
5.为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提供有形的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2000年12月延安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延安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延安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延安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1年12月发布了《延安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