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
3、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负责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以及有关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护作业及招投标工作。
4、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户外广告、渣土、犬类管理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数字城管工作。
7、依法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8、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协调重点区域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