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报批和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造林科(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种苗管理站)。
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其检查验收;指导国有苗圃和花卉苗木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种苗管理站、市德援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四)资源林政科(法制科)。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 监督、审核林地征占用和森林资源流转,承担林地林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林木凭证采伐、木竹凭证经营加工和运输等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指导全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开展法规宣传、普法教育、执法检查、案件稽查和法制培训;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管理监督,拟订、审核和呈报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管理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订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坚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报制度。
(六)科学技术科。
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负责林业科研成果的审查报批;负责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产品)开发;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展林业科技咨询和林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林业科技推广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技和学术交流以及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贯彻林业科技推广法律法规,组织林业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植物新产品、林木良种的审定。
(七)城市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项目的设计、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各类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对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和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