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永定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收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除外)。
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永定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纳税户的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
负责崇文办事处、阳湖坪镇、新桥镇、沙堤镇、尹家溪镇、教子垭镇、温塘镇、合作桥乡、桥头乡、罗水乡、罗塔坪、青安坪乡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纳税户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澧水河以南,包括西溪坪办事处、官黎坪办事处、南庄坪办事处、大桥办事处、后坪镇、大坪镇、三岔乡、四都乡、沅古坪镇、谢家垭乡、王家坪镇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纳税户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永定区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交易、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管理工作。
税源管理二科
负责辖区的旅行社、景区、景点、车辆税的税收管理工作。
税源管理三科
负责永定区管辖范围内的“两私”税收(私房租赁税收、私房装饰、装修税收)、零散税收(包括国税局窗口代征及国税局发票补税的代征工作)的管理工作。
管理检查科
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局稽查工作;负责制定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税收专项检查和规范整顿税收秩序工作,实施专项稽查;负责税收举报案件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处理永定区涉嫌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的案件,开展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日常检查。
办税服务厅
负责永定区管辖范围内的税费征收工作。办理税务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停歇业登记、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录入、征管资料传递及税收政策的解释工作、纳税评估、日常检查计划制定、执行、结果上报工作;开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宣传;对全区房地产一体化项目(二手房转让、土地交易除外)征收开票、临时、零散发票的代开工作;全区二手房交易、契税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