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调度命令,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二)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督促检查;督促指导全市险工隐患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三)参与防汛抗旱政策的起草及全市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江河、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抗洪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业务培训。
(五)负责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型水库、骨干水电工程和在建涉水工程防洪调度管理。
(六)组织防汛抗旱会商;负责水旱灾害的统计、核查和信息发布;组织落实防汛抗旱物资、队伍和应急资金的征调工作。
(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旱灾情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提出安排意见并监督资金使用。
(九)承担全市水利系统反恐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