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公积金计划是由私人管理的强制性养老储蓄计划。随着香港人口的老龄化,香港政府为老年人制订一个更全面的收入保障计划,最终决定采取由私人管理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这既能保障退休人员的福利,又有利于香港长期资本市场的发展。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自1997年开始由多个私人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雇主与雇员 (有部分例外情况) 均需以雇员薪金的5%向公积金缴纳养老金。所有利益均为雇员的既得利益,并可以转移至另一家公积金。预计到2000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资产将达到200亿美元,到2030年将接近4000亿美元 (按1995年的物价计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使香港市民能够把长期储蓄存入从事长期资产投资的机构,这有助于改善居民长期储蓄的投资效益,减轻家庭所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