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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69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行业)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督管理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行业)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督管理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人民防空总体规划、五年规划和工程、通信、警报建设专项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规划。

(三)负责全县城镇住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计划报批、建设管理与申购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全县各类房屋政策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承担危险房屋的督查整治工作和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廉租房、公租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县区域总体规划,指导与督促各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城镇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参与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镇办编制电力、电信、交通、水利、环保、防洪、给排水、园林绿化、燃气等专业规划;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镇办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给排水、园林绿化、燃气等专业规划。

(五)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各类风景名胜区与城镇规划区重叠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需书面征求风景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县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各类风景名胜区与中心村重叠区域的建设项目的审批需书面征求风景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规划建设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报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议书。

(六)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相关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地方建材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墙体材料的改革、推广工作;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活动,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指导和推进城乡住宅建设。

(七)负责全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的管理利用,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八)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工作;参与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九)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除重点工程和财政投资项目外,下同)初步设计工作,参与县重点工程、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制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合同鉴证、定额造价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重大事故,负责全县房屋装修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房屋产籍、测绘等档案的归档、审核和利用工作。

(十)负责全县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燃气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审批;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负责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前验收备案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市场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及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城乡规划(除未取得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外)、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监察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十四)负责县城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型墙体材料专用费、施工图审查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补助资金监督执行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的各项配套政策和年度计划;协助实施单位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征收、政策处理及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拟订人民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防空袭综合性演习演练;指导和监督城市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落实防护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全县人防指挥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队伍的防空业务培训;抓好群众性防空组织建设,组织人防(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城区排污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审核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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