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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变法主要观点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尽管多部民间版建议稿的正式文本尚未出台,但大致框架却有章可循: 多位律师界人士认为征收立法进程应由立法机关主导。秦兵说:“人大职责之一是立法。希望在全国人大开会时能出来第一稿,让代表们先看一下。我们希望能让更多关注拆迁案件的律师们参与进来。” 而王才亮亦表示,全国人大应在重大项目审批上有所作为,“如果是涉及到全国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应该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 关于限制征收权力的滥用,成为未来几部民间

尽管多部民间版建议稿的正式文本尚未出台,但大致框架却有章可循:

多位律师界人士认为征收立法进程应由立法机关主导。秦兵说:“人大职责之一是立法。希望在全国人大开会时能出来第一稿,让代表们先看一下。我们希望能让更多关注拆迁案件的律师们参与进来。”

而王才亮亦表示,全国人大应在重大项目审批上有所作为,“如果是涉及到全国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应该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

关于限制征收权力的滥用,成为未来几部民间版建议稿的重点所在。如王才亮就建议,关于不动产征收的前提,应该在宪法和物权法所规定的公共利益和法定程序基础上增加“不可替代性”要求:“征收必须在政府迫于无奈、不得不征的情况下才征收。”

如何确定这里的“不可替代性”要求?王才亮认为,一是需要通过由立项管理机关主导的专家论证,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二是在国务院设立正部级不动产征收管理局,在地方政府设立相应机构作为征收管理机关,由它们主导听证程序。

“从立项到做出征收决定,保证征收全过程都有法律救济途径。”王才亮说,地方政府当“地主”来经营炒作土地必然缺少监督,从而导致权力个人化、财富个人化:“民主监督是开放的,所以我主张每个环节都要听证,让老百姓知道。总是暗箱操作,好东西都变成坏东西,好决定都会变成坏决定。”

征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实质,是背后的巨大利益分配不均。确定征收后怎么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王才亮提出了两个“必须保证”条款:必须保证被征收人不因征收而贫困、降低生活水平和产生住房困难;必须保证被征收企业不因征收而无法正常经营。

针对近期各地频发的由政府、城管等机关强制拆迁所引发的现实,王才亮强调,在未来的征收立法中,应该明确,强制拆迁的权力只能赋予法院,从而明确剥夺政府和城管强拆的权力。

新法能否改变拆迁矛盾频发的困局?多数受访者予以否认。如杨在明认为,在中国,拆迁已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历史遗留等各方面,通过修法来解决拆迁问题不现实,而只能解决部分问题。他主张建立拆迁户与政府、开发商协商、沟通的平台,方是解决拆迁问题的根本出路。

民间立法潮能否加快征收变法?多位受访学者对此持审慎态度。

“民间立法的建议是否到位?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立法遇到的难题?对于相关制度建设有没有成熟考虑?上述因素都是不确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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