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对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及各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巡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辖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县级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经营“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直接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全县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和按权限进行事故审批结案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发布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办等。
(七)负责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核准以及许可事项的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
(八)指导、监督企业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
(九)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十)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