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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挂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网络和信息宣传、机要通信、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综合科(挂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牌子)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办公室(挂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网络和信息宣传、机要通信、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综合科(挂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牌子)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法规科

对财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拟订有关财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各部门草拟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税方面的条款进行审核;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税政科

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办关税方面的有关工作;承办权限内的税收减免、退税审查工作;负责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和贯彻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企业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反映《企业财务通则》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监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挂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农业保险、小额担保贷款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

会计科

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课

主要负责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政府购买服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及管理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撤销、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举报事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指导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市财源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财源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执行全市财源建设专项支出及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综合协调财源建设工作;监督各项政策措施和扶持资金的贯彻落实,对全市财源建设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动态管理全市及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财源状况;对市直单位和县(市、区)财源建设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目标考核。

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办公室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级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负责建立国有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调控、审核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水平。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推荐董事、监事人选;指导市级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国有资本收益运用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管理市级企业的国有资产,查处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拟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指定公物拍卖企业;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八)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授权经营;拟定实施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授权营运国有资产方案;审核或批准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营运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对市级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监测投资效益。

(九)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一、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售房收入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以及收费项目。

四、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

五、具体负责个体私营业户各项收费的征收。

六、负责市直非税收入、收费的稽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年终决算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非税收入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集中采购委托、资金支付、法规政策落实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一、指导和推动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复核市级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指标。

三、具体办理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

四、负责市级集中支付资金的会计核算。

五、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管理。

六、建立财政资金支付监督制约机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七、建立信息数据统计系统,准确快捷地提报财政支付状况。

市经济发展投资服务中心

负责政府性引导基金管理、股权投资、资本运营、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市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2)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为政府确定的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任务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归还借款;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及时拨付资金。(3)负责制定并实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借统还;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政府信誉。(4)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5)指导市老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城建重点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市运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市高铁新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市新能源和国家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资金的使用及运营业务。(6)承担原德州市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的城市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德州德达城市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管理。(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承担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财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财政系统的各类会议接待等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挂市农业引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研究草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引用外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省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

三、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统筹安排、分配使用、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回收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多种经营和利用外资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工程检测监督、计划统计、竣工验收及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和运行。

五、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调研、宣传、培训和典型经验总结工作;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实施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对外交流、合作和农业引用外资项目的资金回收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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