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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来宾市水利管理行政法规;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来宾市及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来宾市水利管理行政法规;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来宾市及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部门间和乡(镇)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组织审查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划、规范,并做好监督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九)负责全县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使用制度。

(十三)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对县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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