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指南简介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根据制发《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  (2)恩施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等。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现行有效需长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相关科室咨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根据制发《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

 (2)恩施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等。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现行有效需长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相关科室咨询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对《目录》内没有明确但符合《规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开,州住房公积金将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受理。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未提及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未提及依申请公开补正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