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市城市管理局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 5 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二) 财务装备科
负责财务预算、收支、核算、审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设备、装备及服装的计划、采购和管理;负责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燃料管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法制宣传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体实施方案的拟订、报批,以及适用中的解释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提供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督查科
负责作风纪律和相关行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并及时布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承担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12319 城建服务热线指挥中心
受理城区服务范围内相关政策、法规、信息等业务的咨询服务; 负责受理反映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投诉、咨询和谏言献策,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或转办,并按规定期限向反映者反馈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负责定期统计、分析、汇总业务受理的信息,并向局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