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对我县房屋权属进行登记,办理房屋转让、抵押、租赁、变更、典当、拍卖、置换、担保、继承、赠与等手续;核发《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租赁证》工作; 3、负责我县住房保障工作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及廉租房分配管理工作; 4、负责我县经济适用房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我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我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及开发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及商品房预收款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 7、负责我县城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8、负责我县房屋纠纷、仲裁等工作; 9、负责我县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向社会提供房地产信息、政策与咨询服务; 10、负责我县房地产面积测绘监管工作; 11、负责我县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中介服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审查报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对我县物业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章行为,调处物业纠纷;负责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新建住宅质量保修金的归集、管理;参与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及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