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商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职工已婚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仅限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