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5〕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布局,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产业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预防,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
到2020年,在全市主要花卉苗木基地、主要林业乡镇(国有林场)新建10个以上市级林业有害生物标准监测点,实现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全覆盖,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乡、重点村四级监测预警网络,完善专兼职测报员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落实5年一次林业有害生物全域普查制度和市、区(市)县两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建立监测预警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推行网络信息化监测管理;创新监测预警方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监测调查服务机制。
(二)加强检疫监管工作。加强有害生物源头管理,重点做好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疫木源头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林区施工单位的木质施工材料监管,建立健全检疫安全可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全市林业植物检疫监管信息系统,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调运、检疫监管等信息的数字档案,提高全市检疫信息化监管水平。深入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实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厘清落实防治责任。认真执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生态公益林以政府防治为主,商品林由经营者负责防治。发生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林业园林部门组织防治;发生一般性有害生物危害由林业园林部门进行技术指导,经营者组织防治。
(四)推进社会化防治和科学防治。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带动等方式,扶持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主体,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灾害防治服务试点,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骨干、林农互助防治为基础的防治体系。运用科学防治技术,大力开展无公害防治和生物防治,加大力度开展防治技术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现场服务等平台,开展专家咨询,提升防治公共服务功能。
(五)提升应急防治能力。完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建立市、区(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国有林场、造林大户或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分库,储备量须满足当地常态需要。区(市)县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重大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旦发现重大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随即调查取样,限时上报,及时开展应急防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双线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统一指挥体系,加强以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应急处置、科技支撑、物资储备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防治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疫情发现不及时,防治不到位,隐瞒疫情,延误防治时机,或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疫检验、疫情防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要及时划拨财政专项资金,为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者要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要引导林木所有者、经营者和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开展防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市、区(市)县两级林业园林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兼职人员力量,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开展岗位培训,拓宽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渠道。
(四)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市、区(市)县两级林业园林部门牵头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改、经信、财政、建设、环保、交通、水务、农业、应急管理、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检疫执法、检疫监管等工作。
(五)加强科研创新。市、区(市)县两级林业园林部门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协同开展防治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工作,把重大及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快速检验检测等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纳入相关科技专项基金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多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治工作。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保险工作,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3日